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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通告

来源:重庆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 2021-09-01 09:47:25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根据重庆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扩招工作总体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名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工作集中安排在9月1—12日,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接联系拟报考院校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所院校,若报名后需更改报考院校的,须经原报考院校取消其相关信息后,方可报考其他院校。

(一)报名条件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报考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

1.退役军人: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608号)规定,退出现役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2.下岗失业人员:具有我市户籍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

3.农民工: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

4.高素质农民:年龄在18—60岁之间,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持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证书,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和相关联收入的人员。

5.企业员工参加我市高职扩招,须为在我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与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内和市外户籍在职员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2021届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招生院校收取,原件查验后归还报考人员。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并签订《承诺书》。报名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复核报考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同一报考人员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报考类型。

二、体检

报考本次高职扩招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高职院校结合新生入学体检进行,招生院校有关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可在职业技能测试时进行必要检测。

三、测试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入学测试及评价方式。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校自定、自行组织。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设置为300分。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方式查询成绩,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复核。

四、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预录取并公布结果。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报考人员,经招生院校初审并经市教委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五、档案组建

考生档案由录取院校负责组建和管理,已录取考生须按高校要求提供本人已有纸质档案。

附件下载: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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