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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9-07-29 15:28:35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2974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的建筑、通信类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规则

第六条  录取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男女比例的要求:电梯工程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限招5名女生。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  学费及资助体系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42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8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4.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5.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6.学院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9.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10.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青海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在学院设有电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班级企业助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11.校友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每人每学年1000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附则:本章程于2006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网址:http://www.qhavtc.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8125393、6256322

                  邮政编码:810012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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